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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入戶廣州,簡單理解就是本人非廣州戶口,但有親人是廣州戶口,可以借此投靠他們,使自己落戶廣州。分別有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三種方式。
不多說了,幾種投靠方法趕緊get起來。
在廣州市,有三種情況可以進行投靠入戶。具體如下:
1.投靠父母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可以將戶籍遷入廣州市:
(1)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廣州市戶籍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是跟隨繼父(母)入戶,則其母(父)與繼父(母)應該已經結婚滿2年以上。
(2)父親年滿60周歲且母親年滿55周歲,而且父母親一方或雙方的戶籍在廣州市,所有子女的戶籍都不在廣州市,那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遷入廣州市戶籍。
2.投靠配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員,可以將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廣州市:
(1)夫妻登記結婚已經滿2年。
(2)夫妻男方年滿60周歲、女方年滿55周歲,并且是同時登記結婚的。
(3)夫妻一方是博士或博士后或經過廣州市認定或審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3.投靠子女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可以將戶籍遷入廣州市:
(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一方具有原廣州市戶籍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
(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均具有廣州市戶籍。但是,如果子女是現(xiàn)役軍人且已注銷戶籍,或者在國(境)外定居且沒有國內戶籍,那就不需要滿足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條件。
(3)有子女具有廣州市戶籍的離休干部。如果達到投靠子女條件的一方其配偶符合廣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記結婚年限要求,那么該配偶也可以一并遷入廣州市戶籍。
辦理流程
1、凡符合上述入戶條件需辦理申請的人員:
填寫《入戶申請表》→ 連同上述材料送交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 提出入戶申請 → 辦理戶口遷入手續(xù)。
2、經審核批準來市入戶的:
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 → 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入戶人身份證、遷入地戶口簿 → 到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xù)。